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三期撤展工作方案

2018-11-03 10:12:4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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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第三期定于2018年11月4日18:00闭幕,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第三期撤展方案公布如下:
一、撤展时间:
A、B、C三区撤展时间如下:
标准展位:11月4日18:00-11月5日3:00;
特装展位:11月4日18:00-11月5日17:30。
二、加班及特装展位清理时限
(一)请严格按照广交会规定时间安排撤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提前进场施工作业,严禁提前撤展。
(二)11月5日,需申请加班的企业,可于当天9:30-17:00在本展区客户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点柜台办理加班手续。
(三)11月5日10:00后,无论是否付费由广交会实行统一清运,请特装资质施工单位将全部特装展位放倒。11月5日11:00后,广交会将组织人员对无人值守展位特装板材统一进行清理。
(四)11月5日17:30前,特装资质施工单位请将特装材料清理完毕并及时联系各展厅管理员查看,展厅管理员现场查验后在清场确认单上签名,签名将作为退还安全保证金的依据。(A区北广场展厅管理员台设在8.0展厅东北角)
(五)11月5日10:00未放倒特装和无人值守特装;17:30后未清理完特装板材的,广交会将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扣减安全保证金。
(六)所有展位须在11月5日17:30前清理干净,对违规自行简装的参展企业追缴25元/平方的施工管理费,并按5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对乱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弃物的特装施工企业将按20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并扣评估分;对乱丢弃展品及搭建材料废弃物的参展企业除追缴500元/标准展位的清运费外,还将处以2000元/标准展位的处罚。
三、特装废弃板材及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
展馆A、B区外围不设特装板材临时堆放点,所有特装弃置板材请在展厅内装车运走或委托广交会统一清运,严禁使用人力手拉车将板材运出展厅,严禁随意在展馆范围内及市政马路丢弃特装板材。
展馆C区一层设1个临时堆放点(即14.1展厅南面广场),二层(含二层)以上不设临时堆放点。
四、撤展证件办理
(一)办理时间:
撤展证:10月31日-11月3日,每天9:00-17:00;11月4日9:00-16:30;
撤展车证:10月31日-11月3日,每天9:00-17:00。11月4日9:00-16:00
(二)办理地点:
A区:地铁8号线新港东站A出入口旁办证点;
C区:C区16.1展厅内宾及进口展区办证处。
五、撤展交通管理
(一)交通管理要求:
1.为确保交通顺畅,各交易团、商/协会、参展商请勿在展馆一层卡车通道及二、三层车道集货或堆放货物。撤展车辆请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调度,不得停放在展馆各出入口以及非指定的货车停放区域装货,司机请勿离车。
2.车辆限高:A区4.2米;B区一层3.3米,二、三层4.3米。
3.限长及限重:长度超过10米或重量超过8吨的车辆不得驶入二、三层展馆车道,须到停车场过车。
4.限时:车辆进入停放区域后,请于2小时内(进入展馆C区以及展馆二、三层展区的货车限1小时内)驶离展馆。
5.限停:撤展车辆不得在A区中央通道(Y通道)停放,更不得将车停在卡车通道装货,撤展展品不得在卡车通道堆放。
6.11月4日中午12:00前,请各交易团将停放在A区西北角及B区东北角停车场的班车驶离该区域,停放到会展东路至会展西路之间的阅江路靠北面一侧路段。
(二)撤展车辆进馆时间:
展样品车辆:11月4日15:00-11月4日21:00
特装板材车辆:11月4日21:00-11月5日17:30
(三)撤展车辆行驶路线:
A区:
1.1-5.1展厅车辆行驶路线:新港东路(西行)右转-南风东路(P10)轮候区领取通行卡-阅江路(东行)-1号门-展场中路2、3车道-展场南路-6号门或5号门离场。
1.2-5.2展厅车辆行驶路线:新港东路(西行)右转-猎德大道(右转)-双塔路(东西向)P11轮候区领取通行卡-琶洲大道-会展西路-阅江路-8号门-西北停车场(P2)展场西路-西卡上二层-中央通道(Y通道)-展场西路-6号门离场;
4.0、6.0、8.0、6.1-8.1展厅车辆行驶路线:新港东路(西行)右转-会展西路(左转)-阅江西路(P13)轮候区领取通行卡-经原珠啤调头位调头-阅江路(东行)-8号门-展场西路-北广场11米通道-展场中路-5号门离场;
撤展小车:新港东路或阅江路-会展西路-7号门-A区地下车库-会展西路-新港东路或阅江路离场;
注意:A区北广场的撤展车辆统一由西向东行驶。
B区:
B区展厅车辆行驶路线:新港东路-科韵路-琶洲村新马路(P14)-会展东路-东北角停车场轮候(P5)-展场东路-各展厅-1号门或5号门离场;
注意: B区北广场的撤展车辆统一由东向西行驶。
C区:
C区车辆行驶路线:新港东路(向西)-磨碟沙(调头)-新港东路(向东)-(过“华快”出口)右转会展南一路-(左转)凤浦中路P10轮候区领取通行卡-凤浦西路-会展南二路-15号门-展场南路、展场中路、展场东路、展场北路--会展二路或会展南三路--13号门离场。
六、展品集货区安排
在不影响车辆停放的情况下,广交会临时根据场地状况在展馆A区南(北)停车场、B区南停车场、展场南路和C区南(北)路靠展厅一侧空地设置展品集货区。各物流公司悬挂统一制作的集货单位标识,并请提前告知参展商集货区域所在具体位置,严格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装货。
集货申报咨询电话:020-89139530;
集货办证咨询电话:020-89139553;
集货车辆轮候咨询电话:020-89138870。
七、展品搬运服务
广交会对搬运服务收费进行统一限价,参展商自行选择广交会承运商,搬运费用由承运商按照广交会统一限价标准向参展商直接收取。详细操作办法见《参展手册》服务指南第四章展品运输、仓储、搬运服务部分。搬运过程中参展商请随货同行,以避免遗失和错搬。
(一)包装物预售服务点:各现场服务点,预售时间:11月4日。
(二)包装物寄存和发放:筹展时,参展商可到现场搬运服务点预约→承运商安排工作人员到参展商展位→测量→填写《包装物寄存协议书》(协议书可在服务点现场领取)→收款→打包、贴上承运商标识→搬运→寄存。撤展时,承运商按广交会规定时间提前发放包装物至参展商展位→收回《包装物寄存协议书》。
(三)展样品搬运服务:
广交会在各展厅门口设有承运商服务点,为参展商提供现场预约、退订、开单、咨询等服务,参展商可通过承运商二维码、服务电话、参展易捷通、现场服务点进行搬运预,预约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9:00。
如遇搬运服务纠纷,请拔打400-888-999,同时请提供搬运服务人员编号、证件信息、服务单据等相关信息。
11月4日21:00后仍滞留展厅的展品,将由广交会承运商搬运至广交会展样品仓。如参展商已完成预约,费用由预约的承运商承担;其他情况由参展商按照广交会搬运限价标准自行承担。
八、清退押金流程
(一)参展商退还租用物品时,请及时将相关单据交有关工作人员确认签名。
1.退电箱手续
撤展当晚,特装资质施工单位和参展商预装电箱或租用电箱的,应派员留守展位,待广交会配电施工人员回收电箱时,要求该工作人员在《特装预装电箱确认单》或《特装租用设备确认单》(黄色顾客联)或《标准展位安装电箱押金单》上粘贴电箱已回收特殊标记,同时要求该电工签名确认。电箱拆除服务电话: A区:89139631,89139731  B区:89139638,89139730,C区:89139739。。
未交还电箱的,将按照每个电箱1000元的标准扣减安全保证金或押金。
2.衣架押金:参展商致电020-89139730(B区),89139750(C区)联系办理退衣架事宜,退还衣架后,工作人员在押金单上签名确认。
3.无线网卡及集线器押金:参展商到客服中心现场服务点“宽带接入申请”窗口办理退网卡事宜。宽带服务负责人对退还的网卡进行检测并在押金单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退押金手续。咨询电话:89139090。
4.电脑防盗锁押金:参展商持广交会提供的电脑防盗锁、押金收据到各展馆咨询服务台办理退款。服务时间:11月4日9:00-24:00。
(二)退押金的时间和地点:
退押金时间:11月4日18:00-5日17:30
退押金地点:A区:珠江散步道2号馆4号柜台;B区:珠江散步道10号馆2号柜台;C区:16.2号馆北边柜台。
注:通过系统提前申报标准展位拆改,缴纳押金但无纸质押金单的,请参展企业撤展清理完展位后联系展厅签单人员现场核查后签字确认。如无违规行为,押金将在30个工作日后原路返还。
九、其他要求
(一)各交易团、商/协会、保卫办要加强对撤展工作的巡视和监督。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等单位要留人值班至撤展完毕,随时协调撤展中发生的问题。
(二)租用的灯具、插座等用电器具,请留在展位上,不得擅自拆除、夹带搬走。广交会电工将进行查验回收。本届标准展位地毯全部由广交会统一铺设、回收,请勿损坏和带走。
(三)展位上配置的电话机不得带走,广交会工作人员将于11月4日15:00开始回收。
(四)撤展期间各单位请留人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展样品及各种参展器材运出展馆大门,需凭放行条经门卫验核放行。
(五)进口展区展样品离馆,参展商须凭广交会审核(加盖公章)的参展展品清单,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放行;出口展区的展品放行条由各交易团开具。
(六)请爱护展馆内一切设施。馆内各类设施不得私拆、夹带搬走,不得损坏,并严禁运出展馆。请勿在展馆现场变卖附带有铁架的特装废弃物。
(七)参展商自带的展览道具、样品及特装材料(已办理广交会统一清运的除外)应全部按时自行清理撤出展馆并运离展馆区域,请勿遗留在展馆区域及周边道路。
(八)请遵守《展馆防火规定》,撤展时全馆禁止吸烟。
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广交会特装资质施工单位请速将上述方案传达到所属全体参展企业、参展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大会秘书处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