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及相关服务项目竞标公告

2008-08-12 09:43:35
原创
3397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自用的3吨内燃平衡重式柴油叉车及相关服务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竞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叉车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72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0508
  三、采购数量:5台
  四、交货时间:2008年9月底之前,具体时间于合同时明确。
  五、交货地点: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C区,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六、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七、预计采购金额:65万元。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8月13日----2008年8月1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如报名参加竞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十一、本项目实行竞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为正式竞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随机抽取5名成为正式竞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资审由招标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5人,负责资格预审及随机抽取正式竞标人的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十二、竞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合格竞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叉车专业制造厂或其代理商(制造厂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代理商的营业执照须是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持有针对本次竞标的授权书);
  1.2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或以上的、或年度合同总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竞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取得该项目其他证明、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3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拟投车型的详细资料,包括发动机、各种主要原配件的品牌,以及整车的详细技术参数。整车配置及技术参数参考附件二《标的要求》;
  1.4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在广州地区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地点、电话、联系人、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点的经营性质及售后服务响应的时间和服务标准)。
  2.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竞标人没有处于取消竞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竞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竞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竞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竞标。
  十三、本项目设置竞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竞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五、竞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六、竞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竞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并同时填写附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竞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七、竞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