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慎用“airfryer”以防侵权

2019-10-17 10:18:51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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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第126届广交会家用电器展区产品琳琅满目,其中不乏各种空气炸锅。广交会投诉接待站提醒展出空气炸锅的参展商,在展品或相关宣传资料上请勿随意使用“airfryer”,否则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

“airfryer”是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原创的一个产品名称,被使用在空气炸锅上,并已在我国进行了商标注册登记。由于市场上越来越多空气炸锅使用了“airfryer”,甚至一些大众熟悉的线上翻译网站也直接把“空气炸锅”翻译为“airfryer”,使得该文字商标显著性减弱,有了淡化成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上届广交会投诉接待站受理了多起有关涉嫌侵犯“airfryer”注册商标权的投诉。广交会驻会商标专家提示,“airfryer”是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原创后注册成功的商标,其知名度的取得是权利人投入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应为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在商标注册专用权仍有效的前提下,应该予以保护。如果参展商单独突出使用“airfryer”字样,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而影响参展。
(广交会投诉接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