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注入活力

2018-05-04 09:33:09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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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发展变革,都是一次知识和技术的积累与蜕变。当前世界正孕育兴起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颠覆性科技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创新驱动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障技术创新,保护开放贸易顺利进行。在世界多极化与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于企业是立身之本,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将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高度;于国家而言则是国际地位和综合实力的地标。没有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创新将与我们渐行渐远。努力创新知识和技术,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是企业安身立命、中国实现强国之梦的根本。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应以开放的视角来理解“保护”的内涵。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双轨制”,即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但知识产权保护内涵应当是广义和扩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工程,我国应积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扩大到创造、确认、实施运用、维权、管理等多方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将保护的主体扩展到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甚至个人,加快形成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环节联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还意味着要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意识。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使用者,需提升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意识。在当前开放的国际贸易背景下,企业的竞争扩展至企业文化的较量和传承。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企业应更重视各国在经济、社会、政治、传统、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意识,让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意识蔚然成风,不断提升企业跨境贸易的能力,让激励创新、创造的新鲜血液不断涌动,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站稳脚跟。这种文化意识还体现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拥有企业家精神,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和“企业家精神”二者相融相通,可概括为“三个意识,一种精神”,即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保护意识和契约精神。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家精神,使我国的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他人和社会带来福祉。

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一种制度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风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凸显了一个国家对知识的尊重程度、对文明的包容程度,是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日益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疆域也必将逐步扩大,我国企业要有国际化视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劲活力,为中国的“大国崛起”添砖加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