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C区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 2008-09-25 10:52:19
- 原创
- 8542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C区垃圾清运2个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C区垃圾清运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C区概况:
⒈琶洲展馆B区概况:室内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室外面积约16万平方米。
⒉琶洲展馆C区概况:室内面积约23万平方米,室外面积约6.8万平方米。
四、实施地点:
⒈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
⒉广州市新港东路9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C区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⒈标段设置:共设2个标段。
1.1标段1:琶洲展馆B区垃圾清运。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清运琶洲展馆B区地域内广交会、平时展览及日常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展览垃圾(含特装板材、弃置物)、日常生活垃圾、职工饭堂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2标段2:琶洲展馆C区垃圾清运。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清运琶洲展馆C区地域内广交会、平时展览及日常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展览垃圾(含特装板材、弃置物)、日常生活垃圾、职工饭堂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申请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标段1、标段2都报名,但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
⒉预计发包价:标段1:2008年44万元/年,2009年80万元/年;标段2:2008年41万元/年,2009年90万元/年。
⒊服务年限:
标段1、标段2:自中标执行日起—2009年12月31日。
⒋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4.1资质条件。2个标段相同标准: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4.1.2具有广州市环卫行业颁发的卫生清洁资质证书;
4.1.3自有或租赁的垃圾压缩车3台以上、5吨至8吨货车50辆以上,属自有的须提供经公安部门年审有效的行驶证,属租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须有经年审的行驶证);
4.1.4能提供产权或使用证明在广州地区(不含海珠区)自有或租赁的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弃置特装板材堆放场地;
4.1.5具备承接招标人展馆垃圾清运项目所需的人力组织管理、其他机械设备投入的能力。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
4.6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等前期工作;
4.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8不接受当前负责琶洲展馆A区垃圾清运项目的承包人投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9月 26日---- 2008年 9月 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联系人: 张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 89139552、89139553
九、本次招标2个标段各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办法。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 1 份正本 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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