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104届广交会琶州展馆标识板制作工程

2008-03-17 10:23:28
原创
2814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标识板制作工程项目进行自行公开招标,选定各标段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第103、104届广交会琶洲展馆标识板制作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琶洲展馆。
  四、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承包方式及工期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第103、104届广交会为美化标准展位,招标方需制作大量的喷画预制板件安装在其标准展位上,此喷画预制板件称“标识板”,即本招标文件标的。
   (2)不同产品类的展区将采用不同规格与图案的标识板,具体数量将以招标方搭建的标摊数量相对应。初步估计,每一标段每届广交会需制作9000-12000件标识板(每届广交会分两期举办,一、二期数量相当),约3000-4500平方米。喷画精度达到600DPI或以上。
  (二)招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招标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为:
   (1)电脑喷画的制作,制作过程所需一切工具、辅料均由中标人负担。
   (2)本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管理,以及应招标人要求随时补充制作内容(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增补必须随时组织人员制作)。
 (3)本项目于每一期广交会(每届广交会共分两期)展商进场前(具体时间见标书)将规定制作标的交付招标人使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1)该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存储。
   (2)该工程采取一次中标,即承包两届广交会同项目制作的办法实施。结算“按工程量清算,综合单价结算”的方式。
  五、工期要求:
  (1)第103届广交会的工期要求:于2008年4月5日前将第一期标识板制作完毕后运至琶洲展馆交付招标方使用;4月21日将第二期标识板制作完毕后运至琶洲展馆交付招标方使用。
  (2)第103届广交会的工期要求:于2008年10月5日前将第一期标识板交招标方使用;10月21日将第二期标识板交付招标方使用。                                
  六、标段设置、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设置
琶洲展馆A展区标摊所用标识板为一标段;琶洲展馆B展区标摊所用标识板为二标段。
上述标段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两个标段不得兼中。
  (二)预计发包价
  两个标段预计发包价共140万,其中:标段1(琶洲展馆A展区导向):预计发包价70万元;标段2(琶洲展馆B展区导向):预计发包价70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      3    17 日----   2008      3       23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联系人:郑先生、赖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18、020-26080507。
  十、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脑喷画制作或展览工程或广告工程或装饰工程。
  3.派项目管理人1名(持法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4.承诺严格遵守广交会各项规定,没有因欺诈或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被广交会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处罚、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能按合同要求指定专职的项目主管负责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等前期工作。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体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叁  份,    份正本  贰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即不得将项目交由非中标人操作。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监察处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