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项目招标公告

2008-02-14 14:29:25
原创
2905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二期展馆(含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项目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72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0508                                        
  三、项目划分:共设2个包。分别为:
  1.A包: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
  2.B包: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
  四、报名要求:申请投标人必须对两个包都报名。
  五、采购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及地点:
  1.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
  1.1采购数量、规格:
  1.1.1琶洲二期展馆:详见附件二。
  1.1.2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暂未明确。在招标人确定需要量后,由中标人按本次招标标的要求和中标价格生产后交付。
  1.2交货时间及地点:琶洲二期展馆使用的展板及包装箱的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中旬之前,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二期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使用的展板及包装箱的交货时间待定,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地点。
  2.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
  2.1采购数量、规格:
  2.1.1琶洲二期展馆:详见附件二。
  2.1.2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暂未明确。
  2.2交货时间及地点:琶洲二期展馆使用的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的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中旬之前,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二期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使用的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的交货时间待定,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地点。
  六、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三。  
  七、预计采购金额:约870万元,为琶洲二期展馆使用的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的预计采购金额,其中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及包装箱约553万元[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约507万元,包装箱约46万元],聚脂饰面层板及包装箱约317万元(聚脂饰面层板约249万元,包装箱约68万元)。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08年 2 月 14 日----2008年 2 月 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十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A、B包相同标准:
  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家具或板材制造商(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拥有自有的冷压机床、双面电子开料锯、砂光机、包边机等机器设备。
  1.2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的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取得该项目其他证明、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3报名当天提供申请人自己按附件三《标的技术要求》加工的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规格:长2278mm×宽978mm×厚3.74-3.9mm )、聚脂饰面板(规格:968 mm×473 mm×12+0.2 mm)各1张,其中至少有一种样板经招标人检验确认为合格(进口材料须附进口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制作材料产地、品牌、规格及有关材料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防火材料需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详细书面说明样板的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等);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报名;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二、本项目各包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每个包多于等于2名而少于等于6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每个包超过6名时,每个包随机抽取6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每个包不足2名时为招标失败。
资审由招标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7人,负责资格预审及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十四、投标和中标规定:
  1.投标规定:
  1.1两种样板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审合格投标人必须对2个包都投标;
  1.2一种样板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审合格投标人可投对应的包。
  2.每个包确定1个中标人,且2个中标人为不同的投标人。
  十五、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六、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七、投标报价须按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规格:长2278mm×宽978mm×厚3.74-3.9mm )、聚脂饰面板(规格:968 mm×473 mm×12+0.2 mm)原板报价,报价含加工费、运输、装卸及税等所有费用,为唯一结算依据。双面防火展板(胶合板)开锯后的剩余材料,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规格加工为楣板一并交付给招标人。
  十八、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生产和供应。
  十九、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并同时填写附表,(一式    份,    份正本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二十、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二十一、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现在用的包装箱款式深化设计,并提供深化设计后的包装箱图纸、技术指标说明书等,包括使用的制作材料、材料规格、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等详细资料。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