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灯泡和日光灯管项目招标公告
- 2008-02-14 14:06:01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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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2008年度举办展览时使用的射灯泡和日光灯管实施自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射灯泡和日光灯管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72、26080508
三、项目划分:不设包,确定1个中标人。
四、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及地点:
1.数量、规格: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本年度预计采购数量 |
备注 |
日光灯管 |
40W |
支 |
15,000 |
选用通用、菲利普、欧司朗品牌 |
日光灯管 |
30W |
支 |
550 | |
日光灯管 |
20W |
支 |
2,400 | |
射灯泡 |
|
只 |
115,000 |
2.交货时间及地点:
分批交货。约60%比例的射灯泡和约70%比例的日光灯管交货时间为2008年4月5日前。其余批次的交货数量、时间由招标人有使用需求时提前通知。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和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指定仓库。
五、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六、预计采购金额:约81万元,为射灯泡和日光灯管项目的预计采购金额。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价也将作为招标人琶洲配套设施项目同类品种的采购价格。但目前招标人琶洲配套设施项目所需品种、数量暂未明确,届时明确以后,将按本次中标单价由本标的中标人供应。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2月14日----2008年2月2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完成投标报名和报名资料递交工作。
十、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资质证证明文件:
1.1 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电气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
1.2 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的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3 提供与标的有关的CCC认证。经销商还需提供射灯泡的授权经销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1.4 2005年以来省、市质监部门核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或售后服务体系。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 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一、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三、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四、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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