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和流花路展馆环境美化项目招标公告

2008-01-07 17:10:01
原创
3049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和流花路展馆环境美化项目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和流花路展馆环境美化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和流花路展馆概况:
  1.琶洲展馆一期展馆占地面积约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室内一、二层共13个展厅,展厅面积约13.8万平方米。
  2.琶洲二期展馆占地面积约2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室内一、二、三层共13个展厅,展厅面积约13.2万平方米。
  3.流花路展馆共14个展厅,展厅面积约13.9万平方米,室外面积约4.5万平方米。
  4.琶洲展馆外围约37万平方米(其中琶洲一期展馆外围21万平方米,琶洲二期展馆外围约16万平方米)。

  四、实施地点: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含一、二期展馆)、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设置:共设4个标段。
   1.1标段1:流花路展馆环境美化。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提供广交会期间流花路展馆大院内各指定地点地段美化环境所需的鲜花、绿植的种植、设计、运输、摆放、养护、余泥余花清理等服务,及日常流花路展馆大院内的花木维护、补种(即淋水、杀虫、绿植摆放、修剪、清洗鱼池等)、办公楼的环境美化。
   1.2标段2:琶洲一期展馆馆内和办公区域环境美化。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提供广交会期间琶洲一期展馆内各指定地点地段美化环境所需的鲜花、绿植的种植、设计、运输、摆放、养护、余泥余花清理等服务,及日常办公区域的环境美化。
   1.3标段3:琶洲一期展馆广交会期间展馆外围区域环境美化。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提供广交会期间琶洲一期展外围各指定地点地段美化环境所需的鲜花、绿植的种植、设计、运输、摆放、养护、余泥余花清理等服务。
   1.4标段4:琶洲二期展馆环境美化。工作内容是为招标人提供广交会期间琶洲二期展馆内、展馆外围各指定地点地段美化环境所需的鲜花、绿植的种植、设计、运输、摆放、养护、余泥余花清理等服务,及日常办公区域的环境美化。
申请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都报名。
  2、预计发包价:标段1:25万元/年;标段2:26万元/年;标段3:26万元/年;标段4:48万元/年。
  3、服务年限:
   3.1标段1:自2008年2月1日----展馆搬迁时止。
   3.2标段2、标段3、标段4:自2008年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4、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4.1资质条件。4个标段相同标准: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4.1.2具有国家或省市颁发的园林绿化资质证书;
    4.1.3拥有自有或租赁10亩以上园林生产基地,并提供产权或使用证明;
    4.1.4自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且质量优良的单项合同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室外园林环境绿化养护成功业绩;
    4.1.5具备承接招标人两馆环境美化花木种植、设计、摆设、养护能力和实力的单位。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6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等前期工作;
   4.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1月8日——2008年1月1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联系人:王先生、曾小姐、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26081572   020-26080518

  九、本次招标项目的各个标段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办法。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交资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