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广州市公共场所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参加人数达1000以上的展览(销)会办展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组织方案,在展览会进场前20天经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会展中心派出所出具初审意见后,向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治安科申报;
一、 报送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送的时间:展会进场前20天前
(二)初审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会展中心派出所,联系电话:89130951
(三)报送的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治安科 ,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37号金龙
大厦二楼(海珠区政府旁)办证大厅,逢周二、周四上午办理
(四)须报送的资料(备两套):
1、办展批文或工商局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复印件
2、展场使用合同复印件以及消防申请受理回执复印件
3、展会平面图及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4、展馆保安部出具的展览会雇请保安数量的证明
5、关于举办临时性展览(销)会的申报报告 *函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并广
州市公安局 *内容:·主(承)办单位名称、展览(销)会名称、办展具体时
间、使用展场的馆号、楼层、面积、展位数量、展品范围 ·展会拟邀请的中
央、部级、省、市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知名人士 ·到会记者人数 ·展会配
备工作人员人数 ·展会保安员人数 ·展会安全保卫措施
6、广州市大型临时性群众活动申请表
二、审批的具体程序: 海珠分局治安科在接到主办单位书面申请后,根据维护治安、交通秩
序需要,在一星期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发出决定通知书。 逾期未作出决定
的,视为许可。
三、其它有关规定:
1、公安部门根据展览(销)会的具体情况派出警力,以确保展览(销)会的安全。
2、办展单位应为公安部门的现场办公提供一切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