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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展馆经营 / 琶洲展馆组展指引  

一、 一般安排原则为"先外后内、先大后小",外展、大展优先安排。
1、外展面积占使用展场总面积20%以上的国际展览优先安排。
2、使用展场总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展览优先安排。
3、使用展场总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展览需视展场安排情况进行安排。

二、对于同一类型、同一规模的国内展览,根据各展览办展单位的影响力、实力、信誉, 结合以往在广交会展馆(包括:中国出口商品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展馆办展情况,进行展期安排。

三、固定期展览及签订长期合同的展览优先安排:签订长期合同的展览需固定展期,且签约面积须在30000 M2 以上;

四、原则上安排同一主题材或有冲突主题材的展览的间隔期为三个月,但下述情况例外:
1、使用展场总面积在80000M2以上的特大型展览,一年内一般不另安排同一题材或有冲突题材的展览。
2、使用展场总面积为40000-80000M2的大型展览,一年内一般安排同一题材或有冲突题材的展览不超过两次 (含该展览)。

五、有下述情况者恕不安排展期:
1、展会办展单位曾严重违规进行招展及宣传,损坏广交会展馆形象,扰乱展览市场秩序。
2、展会办展单位办展水平不高,所办展览没有发展前景,办展规模停滞不前。
3、列入我展馆黑名单的展览办展单位所举办的展览。
4、使用展场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国内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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