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第36号令《消防检查监督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办展单位应负责向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重点科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保卫处申报展位搭建图纸并按审批后的消防安全方案逐条落实,贯彻执行,确保展览会的安全。
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同意,各展览(销)会办展单位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消防报审:
一、报送的具体程序如下:
1、没有特装展位的展览(销)会
报送时间 |
须报送的资料 |
报送部门 |
备注 |
*进场前15个工作日前 |
展位设置图纸 |
展场经营部统筹科 |
审定图纸 |
*进场前13个工作日前 |
经统筹科审定的展位设置图纸、申请报告、消防安全措施 |
保卫处消防科 |
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进场前10个工作日前 |
经保卫处消防科签字盖章的展位图纸、申请报告、书面消防安全措施、展览批文、展览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一楼大厅申报窗口 |
取得回执,约定消防局派员现场检查 |
2、有特装展位的展览(销)会
| 报送时间 | 须报送资料 |
报送部门 |
备注 |
*进场前25个工作日前 |
展位设置图纸,包括标准展位设置图纸及特装展位设置的平面图、立面图、电气图、用电负荷和装修使用材料的文字说明 |
展场经营部统筹科 |
审定图纸及有关资料 |
*进场前23个工作日前 |
经统筹科审定的标准展位设置图纸、特装展位设置图纸及其有关资料,申请报告,消防安全措施 |
保卫处消防科 |
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进场前20个工作日前 |
经消防科签字盖章的标准展位设置图纸、特装展位设置图纸及其有关资料、申请报告、展览消防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工商局核发的展销会登记证复印件、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一楼大厅申报窗口 |
一周后到消防局重点科领取《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约定消防局派员现场检查 |
二、消防局审批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展览会筹展期间派员到现场会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在现场检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无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可如期举办展览(销)会;
2、如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进行整改,消防局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展览(销)会;
3、领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复印一粉送展馆保卫处消防科。
(三)特装展位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场装修搭建,并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装修。
(五)在正常申报程序内,如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就举办展览(销)会,属违章行为,消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其它几点补充说明:
(一)申请报告的书写要求: *函头: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保卫处并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内容:主(承)办单位名称、展览(销)会名称、办展时间、使用展场的馆号、楼层、面积、展位数量、升挂气球的数量及其它按合同要求须申报消防审批的事项。
(二)展位设置图纸的具体要求: 1、内展、外展的展场要在图纸内标出; 2、必须标明尺寸(特别是通道尺寸)、展馆的走火通道、消防栓、电箱等位置。
(三)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重点科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东圃车陂路463号
*业务受理电话:83332402
监督投诉电话:38766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