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提交报展场经营部销售科核查确认,方可举办展览会。未经登记,根据国家颁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一律不得举办展览会。广交会展馆场地隶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管理,该局要求在广交会展馆举办的所有展览(销)会都必须前往该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附通知如下:
《关于举办商品展销会须办理工商登记的通知》
各展销会举办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市场分级管理的规定,凡是省属企业或进入"交易会展览馆"的企业,举办展销会活动,包括交流会、博览会、展示会、订货会、活动节等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易会,均须在广告和招商前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冠以"广东""南方"名称的展销会,也须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审批。否则,将依据《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经办工商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号珠江新城海滨花园S4栋弦浪轩二楼
联系电话:38208452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直属分局 广贸工商所
二OO二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