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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展馆经营 / 琶洲展馆组展指引  

一、开幕式方案
办展单位须于展览会进场前一个月向展场经营部统筹科提供开幕式方案,具体协商确定开幕式时间、开幕式背板(门楼)设置位置、开幕式横额悬挂位置、开幕式扩音设备以及展会报到点的具体位置及 大小、展会导向标志的设置等安排。

二、中央、各部委、省、市领导及名人到会
如有中央、各部委、省、市领导或名人出席开幕式或参观展览,须于开幕前7天书面通知展场经营部统筹科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保卫处并征得保卫处书面同意和协助,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展单位或邀请方承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不负任何责任。

三、制作临时广告
办展单位如需在室外广场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包括空飘汽球、彩旗、充气拱门等在内的一切临时广告,须征得展场经营部统筹科书面同意并服从安排,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上述广告品的制作,可与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联系.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26081773 , 26081753
传真:020-86666937、8666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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