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办证工作温馨提示

2009-09-08 16:34:2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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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硬卡式IC证件,拟长期多届重复使用,请注意保管,谨防丢失,不能弯折,避免接触强磁场。

  二、为避免与会人员的经济损失和造成浪费,如本届广交会需要以所持证件的身份(如参展商或国内采购商或交易团工作人员等,以此类推)与会者,请务必带回已办证件,经注册登记后可继续使用。
  若本届广交会中,交易团、商(协)会工作人员或参展商、国内采购商的身份或单位或职务等与所持证件不同者,均需重新办证并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三、为方便管理,设立了国内采购商证,拟将参加进口展区采购和内外贸对接洽谈的人员,统一归口办理此证。国内采购商证分为多届使用的硬卡式证件和当届使用的纸质IC证件两种。指标内免费办理卡式证件。指标外按办理参展代表证的收费标准办理纸质IC证件(即200元/天.人×天数+30元工本费)。各交易团和招展代理机构必须签报《国内采购商证使用管理承若书》(另行下发)方可办理国内采购商证。
  自第104届广交会以来所办理的硬卡式IC国内采购商证,拟用以旧换新的方法回收。如不能交回旧证,按丢失补办处理,并每证收取服务费200元。请各相关单位注意提醒属下与会人员务必将旧证带回。

  四、本届以第102届广交会各团参展代表证实际办证数量的20%为限,部分恢复办理参展代表证。各交易团每期指标计算公式为:第102届广交会本团实际办证总天数÷2×20%(新组建的央企分团按每个标准展位7个标准天人的20%计算指标额度,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证件收费标准为:200元/天.人×天数+30元工本费/每证。
  为强化证件管理,确保大会安全,凡当届需要再次办理参展代表证人员,必须将持有的旧证交回,换领新证,免收30元工本费。不能交回旧证者,按丢失论处,需再次交纳工本费50元。

  五、为营造顺畅、和谐、有序的验证秩序,在验证时如发现属持证人的合法并当届(期)有效的IC证件但未经登记注册,或提前或过期使用,将被视为违规使用证件,此证件将被没收,开出收条并谢绝持证人进馆。持证人属于初犯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经所在交易团团长或商(协)会会长或驻会服务单位、招展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签批,报大会主管领导核批后由提请单位领回。持证人属于重犯或证件在当届没有领回的,证件将被销毁,持证人的行为将被记录备案。

  六、鉴于IC智能证件是长期多届重复使用,丢失证件会对大会安全工作造成较大隐患,故原则上不能补办(忘记携带视作丢失)。如确有需要,必须本人写出检查或情况说明,讲清原由,经大会各办(中心)主任或商(协)会会长、交易团团长及招展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以上领导审核签字报大会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同时交易团、商(协)会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采购商证,每证收取工本服务费200元。

  七、根据大会要求,本届与会人员仍需进行身份审核,合格者方能办证。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收集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办证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40×50毫米)近期证件专用半身彩照等)并填写“办证申请表”报大会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经办证现场专业警官查验身份证合格的方能办证。证件分贵宾证(适用各于省(区)、市、县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和临时进馆证(适用于临时进馆洽谈业务的人员)两种。

  具体办法是:
  (一)由办证申请单位统一收集,于大会闭幕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中心保卫处综合科。
    联系人:金果。联系电话:13922267983。
  (二)如不能按申请办证数量全额回收的单位,按每证50元缴纳工本费。
  (三)不按时上缴证件或如数补款的单位,下届广交会将暂停办理相关证件,直至完全符合要求为止。


证件服务中心
二○○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