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统一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08-09-19 17:13:11
- 原创
- 8280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统一搬运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统一搬运服务项目(简称广交会展品统一搬运服务)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项目概况:
广交会琶洲展馆以展场中路、新港东路为界分别由A、B、C三大区域展馆组成,按每年两届广交会出口商品类别和组展安排,每届广交会分三期举办,第一期展览时间为:10(4)月15--19日;第二期展览时间为:10(4)月24--28日;第三期展览时间为:11(5)月2--6日。本招标项目专指琶洲展馆C区展品统一搬运服务
四、招标内容:
1.每届第一、二、三期琶洲展馆C区标准展位总规模约12900个,采用“由招标人统一付费、中标人组织现场展品免费搬运”,每个展位预计需搬运的展品约有20—25件(约0.5立方米/件)。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广交会展品统一搬运服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足够的作业人员及作业机械,分别在筹、撤、换展期内,为展商提供从装(卸)货区域到展位(车)的整车预约或零星展品的现场搬运服务。
2. C区的部分展区(化工与矿产洽谈厅)约300个展位,因展品特殊性采用由中标人提供“现场收费、统一搬运”服务,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承包。该项服务收费价格不超过招标人对外公布的广交会《参展手册》中的收费标准,该费用不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为相应展区有需要的展商提供展品包装物寄存并将包装物配送到展位及展品回运业务的有偿服务,收费价格不超过招标人对外公布的广交会《参展手册》中的收费标准,该费用不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 除了上述服务承包内容外,为满足广交会现场搬运应急作业的需要,本项目还包括临时性应急搬运作业能力(组织搬运突击队)的要求,由相关标段的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工作的安排,负责协助招标人在筹撤展高峰期完成突击搬运任务。
5. 每届广交会出口展区设置、筹撤展时间安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招标人对外公布的广交会《参展手册》为准。招标人对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区布局与展位数量进行调整或新增时,招标人拥有最终确定调整及新增展区的展品搬运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权利。
五、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琶洲展馆C区。
六、标段设置及招标内容:
1.标段设置:设1个标段: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现场统一搬运服务
2.最高限价:琶洲展馆C区每标准展位“统一搬运”服务费最高报价为160元,超过160元为无效报价。
3. 承包方式: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统一搬运,现场免费”服务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服务、包安全的方式及以“单个展位计价,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招标人以每届广交会最终核定的展位数量,与中标人办理展品统一搬运服务费用的结算。
该项服务采用一次中标,即提供2008年10月—2009年相应项目搬运服务的办法实施。
4.承包年限:自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2月20日止,中标人具体承包服务时间以当届《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C区展品输送服务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七、预计发包价: 450万元/年。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9月22日----2008年9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十、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琶洲展馆A区1+003号室
联系人:刘先生 020-89139565、王先生 020-89139592、龚先生020-89138331
十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的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成立2年以上;
(2)2006年1月至今,具有成功从事大型国际、国内展(博)览会展品运输代理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
(3)须提供能响应标的要求的自有或临时租用叉车20台、液压车50台,及自有仓储或租赁仓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约;随时投入使用搬运人员2800人的劳务合约(意向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2年内投标单位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5.投标人非第103届广交会出口展区琶洲展馆A、B区展品统一搬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之中标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体关系企业报名和投标。
十二、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本项目不足三家公司报名投标,视为招标失败。
十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办法。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六、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
联系我们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邮编:510335
电话:4000-888-999 境内 (008620)28-888-999 境外
-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区联络处
电话:(852) 2838 3278
传真:(852) 2838 3169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106-3107室
-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