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2008-03-31 09:46:50
原创
2905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选定制作人, 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刘先生、余先生   电话:020-26082610、26082613   传真:26082607
  三、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人。
  说明: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的价格,除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要件发生,合同签订期限内有效,分三次结算。
  四、交货时间、地点:不早于2008年12月31日,地点待定。
  五、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六、预计制作费用:人民币150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08 年3月31日——2008年4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18号馆704室)
  十、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1、若经资格预审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招标单位根据择优原则选出分值大的前5名作为正式投标人;
  2、若经资格预审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名少于5名,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3、若经资格预审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招标失败。
  资审由招标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7人,负责资格预审并编制审查报告。
  (资格预审择优表见附件三)
  十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投标人具备影视产品制作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
  1.3投标人自 2005年 1月至2007年12月完成制作的至少一个同类作品(指投标人完成的形象片、专题片、宣传片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取得该项目其他证明、制作合同和样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制作质量问题;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二、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宣传片的任何一个片断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四、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制作。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网站(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并以这两个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