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08-03-14 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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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项目概况:
  1. 广交会琶洲展馆以展场中路中间为界,分别由A、B两大区域展馆组成,按每年两届广交会出口商品类别和组展安排,第一期展览时间为4月15-20日/10月15-20日,第二期展览时间为4月25-30日/10月25-30日。出口展区设有工业品类、日用消费品类等共22个展区。
  2. 琶洲展馆A区占地面积约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室内一、二层共13个展厅,展厅面积约13.8万平方米;琶洲展馆B区占地面积约2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室内一、二、三层共13个展厅,展厅面积约13.2万平方米。
  3. 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采用资质一年一定,每届广交会“按区域工程量清单计件价格”的结算方式由发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承包合同(具体施工项目及劳务承包价格详见附件三),每届广交会具体分为筹、换、撤展,现场服务、开幕维护等九个时段实施(详见附件四)。
  4.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制定的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作业方式、服务要求等有关管理办法,如期、保质、保量和安全完成招标项目的服务承包工作。
  5. 每届广交会各展区设置、筹撤展时间安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招标人对外公布的广交会《参展手册》为准。广交会若因展区调整而需对琶洲展馆A、B区布局与展位数量进行调整时,招标人拥有最终确定每届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项目发包数量、区域与管理办法的权利。
  四、实施地点: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设置:共设10个标段(第103届广交会拟将琶洲展馆B区9.2、9.3、10.2、10.3、11.1、11.2、11.3、12.2、13.1、13.2共10个展厅的展材租赁及劳务承包发包,每个展厅为1个标段),每名投标人最多可兼中2个标段。
  2.预计发包价:总金额共约800万元,每标段约30-50万元/届。
  3.服务时间:2008年4月4日至2008年5月2日  2008年10月4日至2008年11月2日
  4.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4.1资质条件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4.1.2具有展览展示策划、设计、施工、服务经营范围。
  4.1.3拥有能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的500套以上符合国际惯用3×3m标准摊位(内含3连体展柜)及相关配套展览材料(招标人将实地考察投标申请人展览材料实际状况);
  4.1.4自2005年1月至今在广东地区承接400个标摊以上(含400个)主场搭建的相关业绩的单项合同;
  4.1.5具备承接招标人该项目所需的人力组织管理、施工材料及设施投入的能力。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体企业关系同时报名和投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月17日----2008年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12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另采取其它方式选定该项目各标段的承包商。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联系人:莫先生、王先生、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20、26081559、26080508
  九、本次招标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标摊:245元/个/期;展柜:86元/个/期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办法。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1 份正本 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