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粘纸项目招标公告

2008-02-14 14:36:08
原创
3049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2008年度使用的自粘纸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自粘纸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 020-26081572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020-26080518
  三、项目划分:项目不分包,确定一个中标人。
  四、预计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及地点:
  1.数量、规格:
序号
标的名称
规   格
色   号
计量单位
全年预计采购数量
交货时间
1
自粘纸
宽0.45m×长15m
常用色号:3108、3387、3100、3111,其余按招标人提前通知。
11020
在本年度预计采购数量内,按招标人提前通知的时间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中旬之前,具体交货品种、数量于中标后确定。
2
裱底自粘纸
宽0.6m×长10m
按招标人提前通知
1040
3
裱底自粘纸
宽0.45m×长13.5m
5300
4
迈克膜户外自粘纸
宽1.2m×长50m
2
5
转移纸
宽0.45m、0.6m
 
8000
  2.交货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流花路展馆、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琶洲一、二期展馆及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招标人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在上述交货地点之间做出适当调整。
  五、报名及递交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2月14日----2008年 2 月 21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本公告第10项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另附单位简介一份。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改用其他招标方式。  
  六、报名及递交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七、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八、预计采购金额:123万元。为招标人琶洲一、二期展馆和流花路展馆使用的自粘纸的预计采购金额。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也将作为招标人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同类品种的采购价格。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所需数量目前暂未明确,在其数量明确以后,届时将按本次中标价格由中标人供应。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十、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资质证明文件:
  1.1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自粘纸生产厂家或经绡商(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
  1.2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合同金额10 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的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3报名当天提供符合附件二《标的要求》的自粘纸(宽0.45m×长15m)、裱底自粘纸(宽0.6m×长10m)、裱底自粘纸(宽0.45m×长13.5m)、转移纸(宽0.45m)的样板各3卷,供招标人现场试用后确认为符合使用要求[同时须附《产品说明书》(按附件二格式填写),并提供有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及详细的样板制作材料、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等的书面说明];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一、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6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6名时,随机抽取6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资审由招标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5人,负责资格预审及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十二、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三、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四、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五、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2008年度的自粘纸供应价格,除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要件发生,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按实际需求分批供应,分批结算。
  十六、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供应。
  十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并同时填写附表,(一式    份,    份正本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