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配件项目招标公告

2008-02-14 14:01:04
原创
2984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2008年度配套展位装搭使用的配件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展览配件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72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20-26080515                                            
  三、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人。
  说明:
  1.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2008年度的展览配件的供应价格,除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要件发生,合同一年有效,按实际需求分批供应,分批结算。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也将作为招标人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展览配件的采购价格。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所需的配件种类、数量目前暂未明确,在其种类与数量明确以后,届时将按本次中标价格由中标人供应。                                
  四、采购品种、预计数量:层板挂钩102000只,半挂钩1600只,紧固螺丝270400粒,定位螺丝(楣板用)15000粒,角码31200只,柱盖4800只,支架挂钩70000只,射灯挂钩3000只。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中旬之前。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一、二期展馆、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广州市11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第一批次的交货数量和交货地点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具体通知,其余批次的交货时间及地点由招标人有使用需求时提前通知中标人组织生产和交货。
  六、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七、预计采购金额:约56.4万元。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2月 14 日----2008年2月 21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十一、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6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6名时,随机抽取6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资审由招标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7人,负责资格预审及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十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五金类生产加工企业(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
  1.2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的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取得该项目其他证明、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3报名当天提供申请人自己按附件二《标的要求》深化设计后加工的8种配件样板(3套)供招标人检验确认为合格(须附详细的样板制作材料、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等的书面说明);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报名;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三、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五、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六、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生产和供应。
  十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并同时填写附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2月14日